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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去超市购物时撞到门上的玻璃,被破碎的玻璃碎片划伤胳膊,与商家协商赔偿未果,市消协出面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4月中旬,市民徐女士在顺城区亦工街的乐乐超市购物时,没有注意门上的玻璃,一头将玻璃撞碎,掉落的玻璃碎片将徐女士的右臂划伤。她在超市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进行包扎,花去医药费500余元。过后,徐女士来到超市协商赔偿。超市称,当天打扫卫生,玻璃擦得太干净,还没来得及在玻璃上张贴注意提示,就被徐女士撞碎。超市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受伤与其无关,拒绝赔偿医疗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徐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查看徐女士受伤当日超市内部的视频录像,认定消费者的投诉属实。市消协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宣传了我国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条款,认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由于超市在经营中未尽到安保义务,没有张贴注意事项,造成徐女士受到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乐乐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徐女士600元钱,徐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