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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塞红包送好处费,出手甚是大方,几十万说拿就拿!近日昌图的王某某被昌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昌图县人民检察院查明,2010-2014年,被告人王某某向李某某(另案)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012年春节,被告人王某某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构成坦白情节的辩解理由,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可认定为坦白,并自愿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同时综合铁岭市银州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