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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6.3%

时间:2018-07-28

辽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6.3%

6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全面完成。各地新的保障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月592元,提高6.3%;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年4659元,提高8.5%。全省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年10313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年7514元,提高3.5%;农村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年6314元,提高30.7%。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今年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抓落实。截至5月31日,全省14个市全部出台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文件,确定了新的标准,提标幅度均达到省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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