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655元,提高3.15%。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介绍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及上半年救助情况。
于洪、沈北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调标后,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655元,提高3.15%;农村低保标准月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450元,提高5.88%。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保持不变,人均提高14.6%;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8元,提高3.15%。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陈连宽介绍,2013年至今,沈阳市已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侧重提升农村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保障水平统筹发展。6年来,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33.7%,农村低保标准增长95.7%,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而且在于洪区、沈北新区已经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连续4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沈阳市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
年初以来,根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通报,今年2月、3月、4月、5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超过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沈阳市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广大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2月25元,3月23元,4月22元,5月19元),累计发放51.7万人次,1139.5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
目前,沈阳全市城乡低保5.5万户,8.4万人,人均每月差额救助429元,保障面1.16%,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低保救助金2.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4.9万人,人均救助额565元,保障面1.06%,支出保障金1.7亿元。
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目前,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按70%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城乡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给予全免。
陈连宽表示,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审批、生活费发放等工作。沈阳市现有孤儿975人,集中供养孤儿生活养育标准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月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