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 去:
陈兴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张立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彤彤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安亚霖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 华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命:
于 雪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长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雨婷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继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连中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帆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永政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 喆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嘉才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俊兴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坤义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曲扉扉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