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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女子手机借男友 3万元被偷偷转走男友不辞而别

时间:2018-09-01

手机和银行卡都没丢,但卡里的3万元钱却通过手机被“转走”了……

原来,这都是其男友张某干的“好事”。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件,张某找了个理由将李某的手机借走,用短信验证码将李某银行卡与李某微信、支付宝绑定,再用她的微信、支付宝将卡里钱偷摸转到自己手机里,并将“痕迹”删除干净。

老家在四川省的张某,因在盘锦打工结识了女孩李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觉得李某和自己不太合适,便想结束这段关系。不过,张某此刻心里不太平衡,因为俩人谈恋爱期间,不管吃穿用,都是张某承担。他知道李某银行卡内有大约3万元钱,这让张某萌生了恶意。今年2月的一天,张某以找工作需要联系多家单位为由,跟李某借了手机,李某欣然同意。

但张某拿到手机后,并没有干“正经事”。他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用事先记住的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将她的银行卡绑定到她的微信和支付宝上。再通过李某的支付宝、微信,将李某卡内的3万元钱分两次转入自己微信和支付宝上。干完这一切,张某将李某手机上的一切痕迹删除,然后自己收拾收拾行李,来了个不告而别。至此,这对曾经亲密无间的情侣彻底成了冤家对头。

随后,张某逃往葫芦岛市,他觉得,事情没有这么快败露。哪料,时隔10天,我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便在葫芦岛市某区一间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原来,张某不告而别的那天,其女友李某便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丢了,便立刻报了警,并通过微信零钱明细等信息了解了张某是如何将自己卡内的钱转走的。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依法继续追缴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返还失主李某,追缴不足部分,责令张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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