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阳县公安局成功处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辱骂警察案件,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民警的合法权益。
9月3日,辽阳县第二高级中学新学期开学。由于该校所地处首山镇主干道人民街旁,开车送学生的家长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严重阻碍了道路交通,造成了拥堵。对此,县局交警大队对校门前车辆进行疏导并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当日早8时50分许,辽阳县黄泥洼镇女性居民刘某发现自己在二高中门前违停的车被交警贴罚单后,心生怨意,录制了两段辱骂警察的小视频发布到自己微信朋友圈中。
视频中,刘某公然对辽阳县警察进行辱骂,语言粗鄙不堪,经微信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掌握情况后,辽阳县局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长郑春晓当即指示一定要迅速侦破这起辱警案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全县民警合法权益。经过首山镇派出所和网安部门的通力协作,9月6日上午,违法嫌疑人刘某被传唤至首山镇派出所。经询问,刘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两段辱警小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辽阳县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警方提醒:人民警察不可辱,网络不是泄愤平台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居民应依法规范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