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十五日,被告人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三里资讯获悉,被告人初某某,男,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4月18日被监视居住。
事情还要从去年冬天算起……
被告人初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小学同学关系。2017年12月23日中午,被告人初某某与李某某、刘某某等8名同学在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某饭店二楼包房内吃饭,期间,初某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对李某某面部进行殴打,随即被人拉开。
饭后,在该饭店门口,初某某再次对李某某面部进行殴打,致李某某右眼受伤。经铁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初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3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初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对被告人初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这一动手,不仅赔偿了伤者50万,还有了牢狱之灾。二三里资讯提醒大家,遇事切不可冲动,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