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城市供热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供热时间表。10月20日至24日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29日进行热态试运行,保证11月1日按时开栓供热,室温达到18度以上。
按照往年的供热缴费情况,沈阳绝大多数的供热企业从“十一”前后开始就逐步进入到采暖费的缴费高峰期。目前,沈阳各家供热企业已经按照与去年相同的采暖费价格正在收取今冬采暖费,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非报销居民采暖费价格仍为23.3元/平方米。
2018~2019年度沈阳供热如何缴费呢?
市民仍可以选择缴费大厅窗口、网站缴费、微信缴费、公众号缴费等多种方式。
此外,在交纳采暖费拿发票回单位报销的“暗补”市民需注意,在交费开发票时需向供热企业收费员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单位不予报销还得二次跑腿排队。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因此,凡是需要回到本人所在企业报销采暖费的用户(即仍实行采暖费报销制度的),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向供热单位提供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即用户所在企业的税号(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地址及电话,可不提供)。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无法作为报销凭证。如果用户不提供或提供的不准确,供热企业就无法在发票上进行标注,用户也就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