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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男子携带刀具抢劫食杂店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时间:2018-10-09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告人翟树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翟树明,男,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铁岭县,现住辽宁省铁岭县。

二三里资讯获悉,翟某的此次牢狱之灾还要追述到六年前的那个冬天……

在2012年12月20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人翟树明来到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首山花园西门首山食杂店内,趁经营该食杂店业主李某(被害人)不备之机,从身后将李某脖子搂住后说“抢劫”,李某挣脱时,翟树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威胁李某不让喊,二人撕扯过程中翟树明用刀将李某的手部划伤。

随后,送货员张某进入食杂店送货,被告人翟树明见状后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树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所以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三里资讯提醒各位,生财有道,不义之财断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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