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3时许,在烟台海阳市公安局办案区讯问室里,当酒驾驾驶员孙某得知自己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且五年内将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后悔得用双手猛捶自己的头。
孙某今年42岁,是海阳市徐家店镇人,平常驾驶营运货车搞货运。8日中午,几个朋友约他到饭店吃饭,期间喝下了约4两白酒。饭后,他觉得自己并无醉意,便驾驶自己的鲁GD**67号北京牌普通低速货车,往莱阳市送货。车行驶至204国道60千米处时,被海阳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孙某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民警的讯问中,孙某对自己的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处罚会如此严厉。当民警告诉他要依法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且五年内将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他一是懵了,良久才反应过来,然后双手用力捶头,边捶边说:“我到底要喝这杯酒干什么!现在说什么也晚了!”民警上前制止其捶头,可是拦都拦不住。
当天下午,待孙某情绪稳定后,民警将其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