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加强指令性安置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意见》共有11条,根本目的就是解决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11条措施含金量高,全面回应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方面的合理合法诉求。
《意见》明确,要落实好政府安置责任。目前全省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求政府给予安排工作的诉求非常强烈。对这部分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在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建立培训与就业一体奖惩机制。在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方面,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方面,明确了优待政策措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项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面,省财政出台了定额补助政策。在军人军属安置优待方面,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生活补助标准,对军人子女就学、军人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对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按有关政策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当年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待安置期间未发生活费的,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发生活费。
《意见》强调,要督促接收单位履行安置义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的退役士兵未上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安置部门已开出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拒收的,另一种是接收单位虽已接收但未安排上岗的。文件强调了要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退役士兵上岗。这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明确规定。这些举措就是要把接收单位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压实,从根本上解决接收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问题。
《意见》还提出,要突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保险、救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在解读时表示,要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积极做好保险续接和服务工作,帮助退役士兵解决生活困难。张魁中说:“就业问题,是退役士兵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为此,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待岗和失业退役士兵就业;大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再就业的托底措施,并打破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时限,以便他们在这些岗位上长期工作。同时,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文件明确要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就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下发文件进行了部署,文件已在网上发布。”
在保险续接和服务工作上,张魁中表示,文件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明确了按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及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文件均明确了办理医疗保险方式方法和途径。
据调查,近年来参与上访的退役士兵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生活困难,要求给予救助。文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