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11日讯(记者 刘晓婧)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5月9日,济南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记者看到,历下通元国医馆诊所、济南历下华圣堂中西医诊所、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济南七星大药房等多家药店诊所使用销售假药、劣药等被处罚。
历下通元国医馆诊所使用假药,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历下通元国医馆诊所没收扣押药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并处货值金额(322.00元)五倍罚款壹仟陆佰壹拾元整(1610.00元)。
济南历下华圣堂中西医诊所使用劣药,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对济南历下华圣堂中西医诊所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元伍角整(1404.50元)
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124.54元;货值金额142598.90元,罚款人民币285197.80元;合计人民币421322.34元。
济南七星大药房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对济南七星大药房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济南益健堂大药房罚款8196元,没收违法所得31元,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责令改正。
李玉飞中医诊所销售使用假劣中药材,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李玉飞中医诊所罚款6299.3元,没收违法所得1626.3元。
黄胜利销售假药,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没收黄胜利违法销售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00元),并处违法销售的假药货值金额柒佰元整(700.00元)四倍罚款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