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以后,在济南历下区一高档小区,一个年轻小伙出没,摸出剪刀、折叠刀,挥向年轻女性。用这样的方式,他在两个月内抢劫了一万余元。11日,济南市历下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张某是吉林省长岭县人,22岁,从小没上过学,2014年来到济南,先是在工地干钢筋工,后来又到某炒鸡店干了一个月左右的服务员,后来失业。
打工高不成、低不就,他想到了抢劫,而且是专抢夜间独行女子。他准备好了剪刀、折叠刀等作案工具,猫在了小区里。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底至12月初期间,张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剪刀、折叠刀等作案工具,凌晨两点至五点窜至济南市历下区某大型住宅小区内,或持作案工具挟持被害人,或采取用手捂嘴及言语威胁等方式抢劫被害人手机、手提包、银行卡、现金等财物,共作案四起。四名被害人都是二三十岁的女子,抢劫数额共计一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赃款全部未追回。
据本案审判长孙静介绍,张某不仅抢劫,而且还盗窃。2016年11月某日凌晨,张某窜至历下区某住宅小区内,将失主停在某处的价值2000余元摩托车盗走。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11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此外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五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九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