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山经济开发区某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刘某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某承包该村一处集体企业,因经营失利,提出提前解除合同,但拒交部分承包费,并拒不迁出厂房,影响该村将厂房对外出租经营。该案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某限期向村委会支付拖欠的承包费、交付厂房。2017年4月,申请人村委会向博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经释法劝说,被执行人拒不支付欠缴承包费,迟迟不搬离厂房。5月11日,博山区法院依法将刘某占用厂房进行强制腾空,将刘某在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清点搬离至他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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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一早,由博山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及司法警察20余人,并聘请专业拆除公司,对涉案厂房予以强制清空。执行中,干警对厂房内机器设备进行依次清点,统计登记,摄影摄像留存资料,随后由拆除公司人员进场清理搬离。经过一天的奋战,涉案厂房被腾空,交付申请人。法院将择日对查封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承包费等债务。
为保障这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执行当天,博山区法院还邀请了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区人大代表20余人到现场监督,确保执行全程公正透明。博山区法院副院长田家欣表示,“房屋、厂房腾空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这次行动的顺利完成,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债务人也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下一步,博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更好地打击恶意逃债、抗拒执行的渠道,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