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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警方处理一起医闹事件,五人扰乱秩序被拘留

时间:2017-05-18

因与医院有医患纠纷,多次纠集众人到医院门前举牌并向行人散布不实言论,且不听公安民警的劝阻和警告。日前,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郭某某等五人被烟台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29日,郭某某的儿媳在芝罘区某妇产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后死亡。郭某某等人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力,当日起开始在医院吵闹讨要“说法”。医院让其通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去鉴定婴儿死亡原因并依法解决问题,但郭某某等人不听。因双方意见不合,为达到个人目地,郭某某便纠集了刘某某、马某某、迟某某、郭某等人,连日在该医院大厅、门前和路边,采取举牌并向行人散布不实言论等方式,严重扰乱该医院正常办公秩序,致使单位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

民警在接警后多次对郭某某等的行为进行劝阻,让其通过医调委走法律程序去解决。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先后两次组织警力对在医院门口非法聚集的郭某某等人进行警告后强行驱散,但驱散后郭某某等人过了不久就又回到医院门口,继续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医院门口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郭某某等五人依法传唤并进行了处罚。

目前,郭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其他四人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分别被处以5日至9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提醒,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后,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解决问题,切不可以采取医闹或暴力伤医行为,结果往往是害人害已。对于采取医闹或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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