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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8类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焦点案例

时间:2017-04-12

齐鲁网4月12日讯(记者 李杨 李俊峰)在《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两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十、百、千”工程的重要环节,4月12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枣庄市举办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例分析评估会暨全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班。会议总结了山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收到的工作成效,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中出现争议较多的领域内的部分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类、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类、共同被告类、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类、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类、行政复议程序审查类、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类8个“菜单式”焦点专题,全程采取“专家点评+互动交流”的方式,对每一类型案例的争议焦点、复议审查标准、司法裁判标准等进行了明晰,通过评析研讨做到以案释法、以案反思、以案示警、以案施教,提升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研判能力、评估思考能力、办案实用能力,深化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规律的认识,统一了复议机关与司法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对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枣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爱作到会并致辞,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晓峰主持。17市政府法制机构、部分省直部门、部分县(市、区)政府、及部分法院法官、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孟富强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法制宣传,进一步拓宽救济渠道,彰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优势,引导不同利益群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面履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全过程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庭前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庭中发现问题及时弥补,庭后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与人民法院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诉讼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努力扩大共识,降低诉讼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孟富强强调,要发挥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行政“助推器”的作用。要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降低行政复议受理门槛,畅通救济渠道,健全完善证据适用规定、裁决适用规则等审理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处理;要全面推进专业化建设,推广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化审理制度,实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形裁决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加快实施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即行政应诉十大典型指导案例评析、“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和行政应诉工作骨干力量“千人计划”,不断提升行政应诉专业化水平;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有效链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除涉密事项外,全部案件都要纳入网上平台运行,以公开促公平。

孟富强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的理念,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办理每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格局,切实肩负起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赋予的使命和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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