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对一只“窃电硕鼠” ——某玻璃纤维加工企业法人代表谷某作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警企联合侦查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谷某在厂内安装功频发生器一台,通过干扰电能表正常计量的手段共窃电35230.8度,偷逃电费21233.26元。2016年6月29日晚,被告人谷某经营的玻璃纤维厂内被抓获。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谷某退缴账款21233.2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谷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扣押清单、功频干扰器照片、现场录像等证物,以及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关于谷某涉嫌窃电的反映材料、窃电处理通知书等。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与被告人谷兵的供诉相互印证,确实充分,足以认证。
泗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谷某窃电案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窃电行为日益凸显出手段专业化、设备智能化、行为隐蔽化、窃电职业化的特征,犯罪分子流窜销售窃电技术和窃电装置,这给反窃电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张洪利说。
据了解,为打击窃电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积极开展反窃电大数据研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总结归纳不同窃电方式下电量变化特征,从发现、取证、查处三个方面对高科技窃电行为进行跟踪分析,丰富窃电隐患数据库,完善窃电分析数据模型,建设运行了反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间断监控分析,大幅度提升了疑似窃电行为的研判准确度,对照现场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让“窃电硕鼠”无处遁形。同时,山东电力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搜集新型反窃电案例和新型防窃电方法,对窃电原理、查处方法进行分析整理,建设了反窃电实验实训室,为各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反窃电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着力提升反窃电能力。并加强警企合作,做好典型选树和经验推广。
据悉,2016年全省共破获涉电案件3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人,打掉犯罪团伙78个,挽回经济损失1503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见习记者 白亮 通讯员 侯婷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