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滥发津贴补贴,被纪委通报了。”
“八项规定都出台这么长时间了,他们竟然还犯这样的错误,真是太没有纪律意识了。”
日前,聊城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典型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高唐县某局违反规定,以100元/月/人的标准,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贴,共计25800元,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高唐县纪委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通报发布后,迅速在当地党员干部群众中传开。
查办这起案件,还要从2015年省委巡视组第三轮巡视说起。2015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在高唐县巡视期间,发现了高唐县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线索。问题线索移交后,高唐县纪委第一时间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立案审查。
高唐县纪委调查人员前期调取了该局相关的财务账目,走访了该局部分工作人员,了解第一手资料。掌握外围证据后,调查人员又约谈了该局部分中层干部。搜集到大量证据后,调查人员最终将调查的焦点放在了张某身上,并进行审查谈话。由于案件线索清晰,证据充分,张某很快交代了错误事实,并当场做出了检讨。
原来,该局部分工作人员因公业务对外联系比较多,工作中使用个人手机、花自己的电话费,对此颇有微词。为了稳定人心,该局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召开局长办公会商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决定,从2014年5月开始,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调查中了解到,张某竟然直到被调查时才知道: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发放补贴违反了相关规定。县纪委调查期间,该局将25800元违纪资金退缴国库。
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凡是党规党纪明令禁止的,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不走样。所谓的“为了集体利益”、“以往惯例一直如此”、“反正别人都这样”……均不能成为违规违纪的借口。
张某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党规党纪观念淡薄,对纪律底线认识模糊,将正常的激励与滥发、多发福利混为一谈,顶风违纪,教训深刻。退缴违纪资金,也掩盖不了违纪的事实。最终,高唐县纪委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