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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布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时间:2017-05-24

根据东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纪要,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东营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近日,东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提高城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垦利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广饶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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