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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老年大学艺术分校 原则上县级以上全部开办

时间:2017-05-25

齐鲁网5月25日讯(记者 陈志富)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厅了解到,今年起,山东省各级党委老干部局管理的老年大学将与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联合开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原则上到2020年,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全部开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委老干部局5月中旬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大学艺术分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开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要以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发挥老年大学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老年大学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经验优势、资源优势,为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合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有利于充分发挥老年大学经验优势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在建设原则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将联合共建老年大学艺术分校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任务相结合,在积极服务离退休干部学习的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努力为更多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学习提供机会。注重挖掘和培养文化系统的特长人才,充实基层老年大学师资队伍和群众文艺队伍。

《通知》同时强调,各地要根据公共文化机构的特点,科学编制特色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积极为学员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引导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经验优势和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通知》明确,各级老年大学艺术分校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建设主体,与当地老年大学共同设立,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和其他适合成立老年大学艺术分校的文化单位,要主动与当地老年大学沟通商定办学方式、课程设置、学籍管理、师资配备、安全保障等事宜。老年大学要切实加强对艺术分校的办学指导。

开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要符合怎样的条件?《通知》指出,相关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学场所和经费来源渠道,教学设施、教师队伍相对完善,且其他条件均能够满足办学需要,热心参与老年教育事业。具备办学条件且有意开设艺术分校的公共文化机构可向当地老年大学提出合作办学意向,当地老年大学实地考察后提出合作意见,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后即可挂牌招生。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办学接受当地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文化部门指导。

《通知》要求,山东各地要建立老年大学与公共文化建设联系机制,将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建设纳入老年大学建设布局总体安排,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总体安排,制定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和教学评估等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将力争教学管理特色化。《通知》指出,各地设立用于老年大学艺术分校教学的固定教室和场地,需具备教学必需的硬件设备。本地区老年大学协助艺术分校建立与本校相统一的教材建设、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教务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管理制度。在学员录取、培养上,老年大学及艺术分校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原则上参加艺术分校的学员应具备一定文艺特长,有计划地培养社区文艺骨干,为基层老年教育输送人才。

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将建立老年大学与艺术分校的师资共享机制,建立完备的师资聘任、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当地老年大学的统一标准,确保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建设的各项经费,并按照标准落实资金、配备设备。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学费收缴按照老年大学标准执行,所收取资金用于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办学。

有专家表示,老年大学与公共文化机构联合共建老年大学艺术分校,是适应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需要,对于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对经费投入进行了明确,指出各地应坚持资源共享、集约使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为老年大学艺术分校提供固定校舍,改善学习环境和条件。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建设主体单位应广开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在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热心老年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作为老年大学办学资金的有益补充。

山东省文化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培育特色课程、地方课程、教研开发、数字化校园建设、教材编写、老年大学远程教育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提升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办学质量。加强办学规律和教学研究,总结办学经验,积极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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