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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烟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下降,盗窃等4罪名最集中

时间:2017-05-31

5月31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2016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一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确保了未成年人在和谐、稳定、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具体来说,烟台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以下主要特征:未成年罪犯总数连续下降。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犯罪56人,比2015年的79人同比减少29%;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其中,主要集中在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名;单亲家庭、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居多。据统计,2016年审结的未成年罪犯中,无业人员达33人,所占比例较高;量刑呈轻刑化趋势。2016年,对未成年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9%。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30人,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54%。

烟台法院在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注重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暴力犯罪予以严惩,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烟台法院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时,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处理双方矛盾,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以亲和细致的审判作风化解家事矛盾,努力走出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少年家事审判之路。具体来说,全市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15年全市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817件,2016年全市共审理797件,案件数量上呈相对稳定的态势。二是抚养费纠纷比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日益增多,父母双方因抚养费数额产生的争议频发,抚养费纠纷明显多于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纠纷,已占到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2016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涉少民事案件中,抚养费纠纷455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93件;监护权纠纷4件;探望权纠纷45件,抚养费纠纷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7%。三是案件调解、和解率逐年提高。涉少民事案件主体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使其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纠纷。2016年审结的涉少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达到631件,占案件总数的79%。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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