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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督察组赴10市环保督察进入反馈阶段

时间:2017-06-02

山东省2017年全面启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首批5个督察组自3月22日起陆续进驻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10个城市,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工作督察。

其中,3月24日至2017年4月12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天,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淄博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这也意味着首批督察已进入反馈阶段。

督察组认为,2013年以来,淄博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比较重要的位置,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6年,淄博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蓝繁”天数比2015年分别增加40天、60天;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6.8%、23%、57.7%、15.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淄博市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的4个市之一,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列全省第二位。

2016年,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3人,逮捕83人;集中开展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共检查企业8660家(次),督办重点事项13766件,督办问题6655个,组织、纪律和刑事问责76人次;对火电、建陶等行业深入开展“九个一律”专项整治和 “回头看”,共检查企业1186家,发现整改问题511个,对不能落实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淄博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整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分3批交办的397件环境问题和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91家,关停取缔62家,拘留5人,行政约谈1317人,问责35人。

督察组指出,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在工作部署方面,未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要求配套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未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二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未严格落实省、市对原山、鲁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发现的三个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严,导致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出现了矿山开采建设项目。三是压力传导方面,市、区县部门环保职责履行不实。

(二)规划缺乏引领作用,产业布局不够合理。一是规划引领作用不足。2006年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审批。二是区域热源平衡方案覆盖面不全、规划布局不够合理。淄博市仅主城区(包括张店区和高新区大部分区域)编制了热源平衡方案。三是园区及专项规划问题突出。淄博市未编制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等行业规划等。29个省市级园区中有22个未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四是园区建设缺乏统筹、管理不善。

(三)部分重点工作落实不够扎实。一是能源结构调整的统筹协调性不足。燃煤消费总量底数不清,经信、煤炭、统计、环保等部门提供的煤炭消费总量数据差异较大,各行业对煤炭消费量数据不衔接,煤炭减量数据与空气质量改善结果不响应。绿动力改造验收对部分企业直燃煤锅炉改造,未按改造前后实际减煤量计算减煤量,而是通过理论计算推算减煤量。个别企业绿动力工程项目尚未投运或2014年之前锅炉已经淘汰,却将煤炭减量计入2016年度;燃煤小机组和锅炉围城现象突出。二是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较为缓慢。个别建设项目未落实村庄搬迁方案。三是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雨污管线不能对园区企业实现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理。四是绿动力提升工程中煤粉炉推广与预期减排效果不响应。

(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排名居后,防控任务艰巨。一是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状况在全省位列12名,张店区等4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未达到良好水平。督察期间发现临淄区临淄石海矿业、博山区博山银龙村等多起矿山盗采盗采石料、土方的违法行为。二是区域空气污染依然较重。三是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四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大。

据悉,淄博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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