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5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未按照要求提供工资支付表或者提供的工资支付表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会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
2020年8月19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移交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按要求提交该公司2009-2019年度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材料等。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向该公司下达稽核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2020年5月21日提供相关材料,至2020年8月13日该公司未能按要求提供。
依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的;(二)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三)用人单位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工资支付表或者提供的工资支付表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最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5000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会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