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4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未按照责令要求提交2017年度、2018年度的工资、奖金(含年薪)、津补贴、福利等总账、明细账、发放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文件资料,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根据企业年报上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均无法接通。
2019年11月19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移交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交该公司2017-2018年度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的工资材料,申请对该单位做出相关处理。2019年12月18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向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提交2017年度、2018年度的工资、奖金(含年薪)、津补贴、福利等总账、明细账、发放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文件资料。 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责令要求提交2017年度、2018年度的工资、奖金(含年薪)、津补贴、福利等总账、明细账、发放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文件资料。
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的; (二)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用人单位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工资支付表或者提供的工资支付表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最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23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9000元。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根据企业年报上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均无法接通。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