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0日讯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著名艺术家著作权维权案件。
该起案件的原告韩美林系我国当代著名艺术家,曾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等多项荣誉称号,代表作品包括2008北京奥运吉祥物福娃、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徽等,其紫砂壶作品受到国内外业界的广泛关注。
2019年8月,韩美林先生的学生发现济南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陈列并销售署名“韩美林”的紫砂壶58把,并附有署名“韩美林”及载有韩美林先生肖像的“作品证书”,后经韩美林先生确认,前述紫砂壶非其所作。经调查,涉案紫砂壶系伍某制作假冒韩美林署名的紫砂壶作品,汪某自伍某处购买116件产品,并将其中58件以29万元的价格转售给济南某公司,该公司由于不知情,在其店铺内公开展览并销售上述作品。原告以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作为知名艺术家维权案件,所涉被诉侵权产品数量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标的额较高。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组织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到某公司现场勘验,要求各方对涉案紫砂壶的外观设计、署名部位及署名方式等细节进行逐一比对、拍照及摄像存证。经过为期三天的现场勘验和证据交换以及前后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全部查清。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田越洋庭长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三被告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过付了赔偿款,原告韩美林先生也给予被告充分的谅解。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韩美林先生亲笔书写锦旗致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