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城阳法院依法强制腾迁

时间:2021-01-30

信网1月29日讯 2021年1月28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万熙亮带领30余名执行干警到达城阳街道某社区进行强制腾迁行动,依法腾迁被执行人占用土地,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林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原本将位于长城路东、虹子河北3908.8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韩国人尹某用于建设酒店工程,被执行人系建筑实际施工方。后工程建设搁浅,2012年尹某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但土地上仍堆放着被执行人的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等物品。经一、二审判决被执行人腾退占用土地,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2020年9月16日立案执行后,该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仍拒不腾出土地。被执行人还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被依法驳回。

上午8时,城阳区法院35名执行干警、区公安分局20名公安民警到达执行现场,10余台卡车、吊车、挖掘机等车辆设备已准备就绪,空地存放大量生锈设备、钢管板材,几间板房中堆放着建筑废料。为保证执行程序公开透明,本次腾迁行动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4名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执行法官纪华华向被执行人林某宣读强制执行文书,被执行人情绪激动,但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承诺配合执行并离开执行现场。经过一天的行动,涉案土地上设备材料被成功打包、装车并转移,本次腾迁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强制执行行动直击“骨头案”、“钉子案”,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向社会重新释放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通讯员 王丰 信网记者 王琪

  • 上一篇:崂山副区长张咏雁督导检查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 下一篇:胶州法院“蓝色风暴”执行行动 执行到位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