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7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执法人员对青岛德味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味居食品”)检查时发现,该司采购食品原材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原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德味居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19000元。
据悉,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月4日来到德味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司采购食品原材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原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德味居食品责令改正该行为。
1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监督复查,发现德味居食品并未改正该行为。德味居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规定。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1日依法对德味居食品下达了青即市监行处字〔2021〕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德味居食品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食品(依据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 初级农产品、鲜活水产品、蔬菜、水果,餐饮管理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分拣、包装等。
信网联系到了德味居食品,工作人员表示她不了解此事,需要向老板反映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