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3日讯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严格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积极行动。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市北区范围内启动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月,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宣传月期间,各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公司、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民辅警走进辖区学校,在开展寒假安全防范教育的同时,对辖区中小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强化宣传,从防火、安全、绿色、环保等角度,引导教育中小学生与家人一起主动遵守禁放规定。
宣传月期间,各派出所走访商户5000余家,走访群众1万5千余户,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4000余份,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达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的效果。
2月3日,根据青岛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市北分局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日当天,各派出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宣传点48个,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沿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掀起禁燃禁放宣传高潮。
来源:市北公安
截至发稿时,宣传日当天共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在人流量大的道路两旁悬挂横幅56条,解答群众咨询900余人次,宣传活动受众达5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营造了人人争当文明市民、共建和谐平安市北、共度祥和环保新春的浓厚氛围。
警方提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处以三百至五百元罚款。
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对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020年2月2日,市北分局海伦路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派警情:清江路有商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某商户门前地面有大量燃放鞭炮残余纸屑,民警遂到该商户内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曲某查获,并依法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王斌 信网记者 陆彦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