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3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城阳广源肉类加工厂(以下简称“广源加工厂”) 委托生产的“芝士年糕”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源加工厂进行了处罚,罚款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并责令广源加工厂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悉,广源加工厂委托生产的“芝士年糕”,经执法人员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源加工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1日依法对广源加工厂下达了青市监处〔2020〕04100号处罚决定书,罚款广源加工厂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并责令广源加工厂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广源加工厂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生产肉制品(仅限办理生产许可证,凭质监部门许可审批后方可经营);冷冻:肉制品、水产品;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油)、蔬菜。(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对于此事,广源加工厂工作人员称,此前该司销售的“芝士年糕”生产资质为熟食品,近期改为生食品,可能存在工人包装时用混生产资质的情况,目前广源加工厂已将罚款缴纳,并进行了改正,贴回正确的生产资质说明。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