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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报信箱 青岛交警开展最严“除虫行动”

时间:2021-02-04

信网2月2日讯 2月2日,信网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进一步深化开展“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常年扰乱交警执法的车虫子、路虫子、分虫子、证贩子、带路党、黄牛党等“虫害”,着力解决扰乱交通秩序管理和规范执法服务的突出问题,全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青岛市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带路”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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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5个重点包括:

从事“带路”“带车”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者降格处罚提供便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的。

在车辆注册登记场所及周边拦截办事群众车辆,以代办机动车相关业务为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在办理交通管理业务时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等违法的。

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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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据介绍,此次“除虫”行动可以说是力度空前的,公安部门将成立行动专班,从举报信箱、12345政务热线、微信、微博,以及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异常数据等多种渠道,认真梳理反映“分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和非法“盯梢”“带路”等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规范执法服务的举报、投诉线索,摸排出有价值线索,再逐一核查落地,结合对涉及的交通管理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侦查,集中时间、力量、资源进行攻坚。以蹲守、尾随、盯梢交警部门执法,为违法车辆躲避检查提供情报信息的,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涉嫌提供虚假证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非法所得。在买分卖分过程中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警部门表示,要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拨打122、@青岛交警官微等方式提供线索。此为,全市公安交警将借专项行动之机,严格队伍管理,严格落实执勤执法规范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和警务辅助人员的执勤行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和实时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公安机关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参与非法“带路”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追究主要领导、涉事涉案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责任,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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