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5日讯 信网获悉,由于青岛诚坤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青岛诚坤精酿啤酒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啤酒、饮用水生产、销售及配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仅限氟利昂制冷);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20年12月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青岛诚坤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某项目于2020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成生产设备以及部分废弃处理设施,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而2020年11月份,该企业将啤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环评材料提交至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实,该企业在啤酒生产项目时,涉嫌未批先建。
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了解到: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2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16803元的行政处罚。
为核实该案件,信网与青岛诚坤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审批材料早已提交,罚款已如数缴纳。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