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4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亨达商贸”)销售的食品中添加剂指标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亨达商贸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并责令海亨达商贸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海亨达商贸销售的食品中,添加剂指标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以上相关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1日依法对海亨达商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0〕04078号处罚决定书,罚款海亨达商贸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罚没款共计50013.5元,并责令海亨达商贸改正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海亨达商贸成立于1997年1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加工品(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地址及产品从事生产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海亨达商贸,工作人员称公司所销售的食品从原厂进货后放置于原材料库,待接到订单后才拿出原材料更换小包装出售。“在此期间,食品里的部分成分指标发生了量变,但这绝非我们主动添加。”该工作人员表示,海亨达商贸将在年后缴纳罚款,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