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8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胜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家食品”)所生产的食品铝的残留量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胜家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元。
据悉,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9日,接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TSP2020-0212-070793号检验检测报告,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于1月26日依法对胜家食品下达了平市监南处〔202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胜家食品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速冻蔬菜、保鲜蔬菜;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胜家食品,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她不了解此事,需要向其他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