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0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由于青岛双惠源海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青岛双惠源海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生肉。
2020年8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对城阳区刘新港干海产品店经营的干海参进行抽检。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显示,产品中水溶性总糖项目不符合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抽检批次海参的供货方为青岛双惠源海参有限公司。
信网通过《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了解到,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并罚款人民币69000元的处罚。
为核实该案件,信网与青岛双惠源海参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负责人表示该处罚早已处理完毕。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