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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乘酒兴燃放烟花爆竹 即墨公安对其罚款500元

时间:2021-02-21

信网2月18日讯 2021年1月1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明确了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以及相关处罚等规定,但仍有极个别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2月12日晚,环保产业园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环秀街道办事处西山前村时,发现两名男子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遂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 来源: 即墨公安)

经询问,当晚,李某科(男,49岁)与李某安(男,44岁)一起喝酒,酒过半巡,两人乘着酒兴来到路边燃放烟花爆竹。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处以罚款五百元。

即墨公安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通讯员 孙仁强 信网记者 陆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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