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3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以下简称“合肥路永旺广场”)经营的“农场火鸡肉块”宠物饲料,包装上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对合肥路永旺广场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1.1元, 罚款3000元, 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农场火鸡肉块”12袋宠物饲料。
据悉,日前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来到了合肥路永旺广场进行执法检查,在广场一层超市宠物饲料经营区域的货架上发现,其销售经营的“农场火鸡肉块”共计12袋,执法人员未发现该产品包装上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合肥路永旺广场该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条例,对合肥路永旺广场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1.1元, 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农场火鸡肉块”12袋宠物饲料。
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合肥路永旺广场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商业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经批准的商品进出口业务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合肥路永旺广场,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上报总公司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