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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 潍坊昌大建设被罚

时间:2021-02-24

信网2月23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由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青岛某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经检查发现,由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存在电梯井防护不严、个人安全防护设备佩戴不到位等问题。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2021年2月9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罚款一万元。

针对此事,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让青岛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回电。截至发稿,信网未曾收到有关回复。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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