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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被罚

时间:2021-02-24

信网2月23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尔东园区四号线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线程未对有关情况进行监理,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处罚。

据了解,检查发现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尔东园区四号线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未对路基、基层压实度试验及面层透层油撒布试验进行旁站监理。

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2021年2月19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单位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针对此处罚后续整改情况,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告诉信网,此事已经处理完毕,公司已整改相关违法行为。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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