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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被警告

时间:2021-02-24

信网2月22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阜外医院”)的一名患者事故案,经青岛市医学会鉴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条例,医方承担轻微责任。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阜外医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据悉,青岛阜外医院一名患者的医疗事故案,经青岛市医学会鉴定(青岛医鉴[2020]5号)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条相关条例,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月19日依法对青岛阜外医院下达了处罚决定,对青岛阜外医院进行了警告。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阜外医院成立于2006年4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门诊),儿童保健科(门诊),急诊医学科,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传染科,麻醉科等。

对于此事,青岛阜外医院医政科工作人员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表示不方便做出答复,拒绝了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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