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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 浙江高扬建筑劳务被罚

时间:2021-02-28

信网2月24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浙江高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确实存在此情况,但目前已进行整改,罚款也已缴清。

检查发现,由浙江高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劳务分包的青岛国信金融中心项目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一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移动式脚手架防护缺失,电缆线拖地,开关箱接地不规范、电缆线破损等问题,劳务分包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4日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万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确实存在此情况,但目前已进行整改,罚款也已缴清。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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