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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青岛海纳德被罚款

时间:2021-02-28

信网2月24日讯 信网获悉,由于青岛海纳德电气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青岛海纳德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变压器、配电柜、电器设备、环保设备;批发:变压器、配电柜、五金机电、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劳保用品、消防器材、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据电力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综合布线,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

2020年12月30日,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市南区泰安路14号甲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信网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了解到,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本条例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核实该案件,信网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该情况并不了解,向领导方核实后将予以回复,截至发稿,信网并未收到相关回复消息。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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