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3日讯 申请执行人王某、刘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乙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租赁申请执行人1400余平方米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但拖欠申请执行人房屋租赁费245万余元及违约金40万余元共计285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腾出涉案房屋,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并张贴腾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腾出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
来源:城阳法院
法院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办的幼儿园目前大班、中班、小班共计招收幼儿147人,部分幼儿一次性缴纳了三年保教费,另外幼儿园现有教职工30余人存在欠薪问题。如果腾空涉案房屋,会产生幼儿安置、分流及保教费退还等一系列问题。而申请执行人要求腾出涉案房屋系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应当强制腾迁,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境地。
城阳法院执行局干警一方面积极为强制腾迁作准备工作,于2月24日下午邀请城阳区教体局和城阳街道教工办协调幼儿分流问题,教体局和街道教工办表示理解和支持,承诺一旦强制腾迁,将做好幼儿家长解释说明工作及协调周边幼儿园接收幼儿。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虽然拖欠房租200多万元,但存在疫情影响因素,其迫切想继续经营该幼儿园并偿还债务,城阳法院执行局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执行和解工作、加班加点探讨解决方案。
终于在开学前一天即2月28日,双方就执行和解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缴纳30万元租赁费并对剩余租赁费的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作出承诺,申请执行人允许其继续使用涉案房屋经营幼儿园。3月1日下午,双方到城阳法院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147名幼儿得以继续原处入园,为各方化解了难题。 信网记者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