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福铭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铭晟包装”)车间的炉膛内有余温,锅炉旁堆放有块煤,而该司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法对福铭晟包装进行了处罚,罚款1325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8日来到福铭晟包装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西侧建有1台2T/h燃煤锅炉(型号为DZQ2-0.7),炉膛内有余温,锅炉旁堆放有块煤,而福铭晟包装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福铭晟包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2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法对福铭晟包装下达了青环胶罚字【20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325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福铭晟包装成立于2019年4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福铭晟包装,工作人员表示认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的处罚决定,此前由于工作疏忽造成了违法行为,目前已经进行了改正,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