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4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顺舟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舟公司”)的喷漆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而该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法对顺舟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825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的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7日对顺舟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司喷漆车间北侧车间正在从事喷漆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而顺舟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顺舟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的规定。依据以上两条,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于2月1日依法下达了青环胶罚字【202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25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顺舟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钢结构、通讯塔、广播电视塔、电力塔制造、安装,水暖管道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等。
信网据顺舟公司提供的企业联系方式试图联系到该司,但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提示暂时无法接通。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