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9日讯 3月8日晚7时20分许,青岛潍莱高速交警三中队在荣乌高速新河收费站执勤,一辆冀E牌照的黑色小轿车在出收费站后没有减速准备接受检查,民警拦下轿车后,司机立马戴上口罩,称自己因为没有做核酸检测就来了山东,害怕被查到。
执勤民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司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李某说来山东谈生意,山东人太好客了,中午不得不喝了一点酒。刚开始上路时是他的妻子开车,天黑了妻子视力不好看不清路,就换成自己开了。
来源:青岛潍莱高速公路大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