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1日讯近日信网获悉,山东元气搭档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气搭档饮料”)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元气搭档饮料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
据悉,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前对元气搭档饮料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南人社监令决字[2020]第W208号),元气搭档饮料逾期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于2月23日对元气搭档饮料下达了青南人社罚决字〔2021〕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元气搭档饮料成立于2020年4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饮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元气搭档饮料,但该司未预留企业联系方式。随后信网在元气搭档饮料的官网“联系我们”处,发现一400联系方式,信网多次拨打该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