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1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盛世瑾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瑾年公司”)对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盛世瑾年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
据了解,此前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盛世瑾年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南人社监令决字[2020]第Z078号),盛世瑾年公司逾期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于3月1日对盛世瑾年公司下达了青南人社罚决字〔2021〕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盛世瑾年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依据食药、环保部门核准的项目从事餐饮服务、酒吧服务经营活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场地租赁,礼仪庆典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具体情况,信网试图联系到盛世瑾年公司,但该司所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提示,电话号码已经成为空号。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