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6日讯 2021年2月25日晚, 青岛开发区交警四中队在团结路与七星河路路口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黑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来源: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
据驾驶员隋某交代,他单位同事齐某的车坏了,当天下午下班时自己开车顺道捎着齐某回家,路上齐某提出要请他吃饭,而后俩人一同去齐某家楼下的饭馆吃饭。因为他酒量不好,因此吃饭期间每人只喝了一瓶啤酒,酒后齐某步行回家,而隋某觉得自己并没有喝多,便自己开车回家,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
后经检测,在隋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其驾驶证也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