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6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热力”) 二里河站锅炉排放的烟气,经监测,氮氧化物超过排放标准的0.08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法对金洲热力进行了处罚,罚款叁拾柒万元整。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于1月26日对金洲热力二里河站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规定排放标准的0.08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的相关规定,于3月1日依法对金洲热力下达了青环胶罚字【2021】007号处罚决定书,罚款叁拾柒万元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金洲热力成立于2013年8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供热(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热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维修、管道设计、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不含压力管道)、热力规划与设计,网上经营:供热设备、水暖管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金洲热力,工作人员称,此前可能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留意,导致锅炉排放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量超标,但他不清楚目前金洲热力是否已缴纳罚款,将向同事落实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